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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

  发布人:孙文菲          

2026-01-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4101486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369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招生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发执行,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

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河南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类录取,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河南省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总分相同,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1.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相关疾病的考生,建议谨慎填报对应专业,学校将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及考生体检情况综合考量,考生应充分知晓相关专业学习及就业的身体条件限制。

3.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与高考体检结论不一致且影响专业学习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第六章 培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一)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1.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11800//学年

2. 软件技术、软件技术(软件开发工程师)、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数据智能分析工程师)、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视觉设计师)、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播音与主持专业12800//学年;

3. 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融媒体技术与运营、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13800//学年;

4. 智能控制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航拍与后期制作)、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专业14600//学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500//学年。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 国家奖学金:10000//学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学年;

3. 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学年;

4. 学校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学年,二等奖2000//学年,三等奖1000//学年;

产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学年,二等奖2000//学年,三等奖1000//学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军士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提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支持。

6. 困难学生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专项资助。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五条 开设“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个人档案。

2.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以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网址:www.hnxxgs.edu.cn

电子邮箱:hnxxgszsc2025@163.com

咨询电话:0373-58169990373-59169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为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新乡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供稿人: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5917666     
校企合作:13253683352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科教城嵩山大道369号  
联系邮箱:HXGS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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