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坚决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非法传教与邪教活动,引导全体新生提升识别与防范能力,现将相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1.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得在高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思想、发展宗教信徒。
2. 高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公益帮扶、文化交流等名义,在教室、宿舍、食堂、校园网络平台等场所发放宗教宣传品、组织宗教聚会、诱导他人信教。
3. 邪教是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其冒用宗教、气功等名义神化首要分子,实施精神控制、骗取钱财、危害人身安全,依法坚决取缔;参与邪教组织、传播邪教思想均属违法行为。
二、非法传教与邪教识别要点
1. 校园非法传教常见形式:主动搭讪索要联系方式,以 “兴趣社团”“读书分享会”“公益活动” 为名邀约参加线下聚会;私下散发宗教书籍、传单;在网络群组、社交平台发布宗教相关内容,引导信教。
2. 邪教典型特征:鼓吹 “消灾解难”“治病救人” 等迷信言论;要求成员脱离家庭、放弃学业,对组织绝对服从;通过精神控制敛取钱财,干扰正常学习生活。
三、校园管理要求
1. 全体新生要自觉树立科学世界观,认清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社会危害性,做到不参与、不传播、不协助各类非法宗教与邪教活动。
2. 学校社团、班级及学生组织不得吸纳、开展任何宗教相关活动,不得邀请宗教人士入校开展讲座、交流。
3. 发现校园内可疑传教、邪教渗透等行为,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举报。
(文章作者:高蕾/文 责编:王傲博 复审:高蕾 终审:秦鹏)